小編在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海關嚴查艙單多位賣家中招,品名差異嚴重將會立案!》,在文章中小編講到海關從3月份起要嚴查艙單,要求品名、件重、箱號封號與船公司提單一致。品名是核查重點,而且對品名差異嚴重的,還將會立案處理!
沒想到,還是有好多企業都因為申報不實而被下發了行政處罰!
為此,小編整理了幾個相關的案件供廣大外貿企業、貨代公司以及報關企業參考!
一 、商品規格型號申報不實
當事人申報進口一票一般貿易貨物,報關單號為080720181078004389,其中第一項和第四項貨物品名為密封條,當事人申報該密封條用于飛機衛生間門密封。經調查,上述進口貨物密封條實為飛機電烤箱密封用,并非當事人申報的飛機衛生間門密封用。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海關申報進口商品規格型號申報不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擬對當事人上述申報不實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二、貨物價格申報不實
某進出口公司委托當事人申報進口一票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報關單號080720171077026371,共申報三項貨物,經核實報關單隨附單據發現,其中發票上載明三項貨物單列幣制均為美元,總計金額幣制為歐元;進口合同各項價格幣制均為歐元;銀行付匯證明幣制為歐元。經沈陽桃仙機場海關計核,當事人上述進口貨物價格申報不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12000元人民幣。
三、商品性質申報不實
當事人委托某物流公司,向海關申報自菲律賓進口一般貿易項下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凈瓶片122020千克,經鑒定,實際貨物為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經計核,違法貨物價值人民幣696854.92元。上述事實業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62000元。
以上這些是幾個比較典型的案例,還有好多都是因為申報不實而被罰款的!
小編再次強調各位賣家,現在海關已經開始嚴查申報不實了。各位小伙伴,大家在申報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核對清楚,各個方面一定要報具體!現在已經有這么多企業被處罰了,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來源/億恩網,原文鏈接:http://www.ennews.com/article-109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