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隱私法案》就要生效了,違規行為將被罰款,但是最近的調查發現,很多企業還沒有做好準備應對這個法案。
違反規定要被罰款
本月的一項調查發現,對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只有8%的企業做好了準備,很多企業都表示,遵守這項法案的代價太大,很難執行下去。
該法案與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類似,對個人信息數據的使用和處理進行了規范,要求企業披露信息及其使用目的,賦予消費者要求刪除個人信息以及要求企業收到正當請求后依規定刪除信息的權利。
這影響到了那些向加州消費者銷售產品的在線零售商,因為大多數商家都會收集消費者的姓名、位置、IP地址和身份標識,這些標識會跟蹤他們在聯網設備上的網站和APP使用情況。
調查發現,78%的企業都知道CCPA,只有22%的企業不知道。然而,盡管企業意識到了這一點,但只有8%的企業表示他們已經做好了準備,還有34%將在明年1月1日前做好準備,因為違反規定會被罰錢的。
據了解到,CCPA采用了民事訴訟加政·府訴訟雙軌制來執行其懲罰機制↓
消費者可以根據CCPA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金額為實際損害或者從100美元到750美元不等的法定損害,以高者為準。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法定損害是以每個消費者的每次違反來計算的。同時,CCPA要求消費者提起訴訟前須提前通知經營實體,如果經營實體在30天內完成對違反事項的補救,則可以免于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CCPA賦予加州檢察官提起訴訟的權力,每次違反不超過2500美元,每次故意違反不超過7500美元,也要給予經營實體30天的提前通知和補救時間。
設定門檻保護中小賣家
據悉,CCPA設定了保護中小企業的門檻,公司只有在盈利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情況下,才須受CCPA規管↓↓
1、年度總收入超過2500萬美元;
2、年度購買、出售或其他商業性的處理個人信息涉及至少5萬消費者/設備/或家庭;
3、年度總收入一半以上來自出售消費者個人信息。
這些門檻使許多電商賣家得以豁免,因為很多電商賣家的年銷售額不到2500萬美元,且大多數賣家都不是靠出售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來賺錢的。
最可能影響電商賣家的門檻是“5萬名消費者”這一條,這適用于每個網站訪客,無論他是否購買。“5萬”意味著平均每天有137名獨立訪客。一家電商公司通過點擊付費等營銷活動,一天的時間里很容易就能吸引137名以上的獨立訪客。
(文章來源/億恩網 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