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晚起,一條“4月10日起,醫療物資列為出口法檢!”的突然消息在業界刷屏,一大波口罩老板度過了一個不眠之夜。現在,這條消息有了新的進展。
速度!醫療物資將列為出口法檢
從昨天晚上起,關于“今天起,口罩等醫療物資變法檢”的消息快速傳播,據關務服務公司消息,4月10日起,19個商品編碼項下實施出口品質檢驗:
從表格中的海關編碼來看,無創呼吸機、口罩、手套、紅外線人體測溫儀、外科用手套、病員監護儀、藥棉、紗布、繃帶及醫用消毒劑等全部在列,也就是說,幾乎全部的醫療物資都被納入其中。
據“關務發布”消息,昨晚相關商品的監管條件確已發生變化,也就是說,以上物資出口需經法檢。
法檢就是報關單上面監管條件是為A(進口)或B(出口)的貨物,在報關時必須提供商檢局的通關單,也就是法定檢驗貨物。實施法定檢驗的貨物包括:法檢目錄內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并出具檢驗證單。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違規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關變更監管條件,表明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將被嚴格把關。對此消息,有商家表示:“臨時急匆匆變更監管且立刻實行讓人毫無緩沖之力”,并希望海關能夠實行折中方案,起碼能夠提前公告過渡下。
之后,今早有人員發現:
8:30系統剛剛撤回變更,各位速報!
8:35申報退單,顯示輸入無效證件代碼,報關單與通關單對比不成功
對此,“關務發布”回復稱:10:00更新系統恢復,撤銷法檢!各位請發單!但是!!!但是!!!只是暫緩,法檢是逃不掉的,公告正在下發中!各位在申報的請盡快,盡快,盡快!!!
防疫物資出口商家不淡定了
昨天晚上,發現防疫物資出口變法檢后,不少商家和一些網友不淡定了,此消息在業內瘋傳。
得知此消息后,部分網友上來就開始叫苦,認為這種做法是“一刀切”,稱要監管的正確方式是像口罩一樣增列稅號,這樣下去會傷及無辜,企業本來就困難,現在是雪上加霜!現在只要是39269090的都要報檢,打擊面太廣了吧,連避孕套也要商檢?這很顯然會殃及池魚,拔高部分商家的成本。于是,這些人得出觀點:出口防疫要涼涼了!
而與之相反的對立面則表示,有這種想法的大部分都是出口商家,甚至是一些三無產品商家。出口防疫物資質量問題是導致法檢的根本原因,國家的臉都要被質量差的口罩等防疫物質丟光了。
關于此項政策,其實法檢也不代表不讓出了,防疫物資出口商家也未必涼涼!對于口罩企業來說,也是個優勝劣汰的過程,把一些不合格的防疫物資商家踢出局,才不會降低國貨的信譽。這時候法檢就是起一個過濾作用。中國不僅僅是世界工廠,應該有更多優質的產品,有品質才有未來。
而關于出口防疫物資的質量把控問題,國家也一直在行動。
海關查處大批不合格出口防疫物資,并要依法嚴肅處理
據今日海關發布的消息看,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
對于《公告》所列醫療物資,實施100%單證審核,重點驗核品名、數量與申報是否相符,外觀是否霉變、有無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質期、是否破損及侵權,以及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公告發布以來,海關在貿易、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等渠道,共查獲非清單企業生產或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醫療物資1120.5萬件,其中口罩994.1萬只,防護服15.5萬套,新冠病毒檢測試劑108.5萬份,紅外測溫儀2.4萬件。
案例一:查獲偽瞞報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出口情事。4月2日,上海海關布控查獲杭州某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快速診斷檢測試紙”,實際為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共計12.2萬份。
案例二:查獲夾藏口罩出口情事。4月2日,寧波海關對湖南省益陽市某公司申報出口的一批貨物查驗時發現,除申報的濕巾、塑料袋等貨物外,查獲夾藏口罩15箱,共計4萬余只。
案例三:查獲偽瞞報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出口情事。4月1日,北京海關在空運渠道布控查獲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將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偽報成“快速檢測試紙卡”,逃避海關監管情事,涉及新冠病毒檢測試劑300盒。
海關鄭重提醒,對于海關查獲的出口醫療物資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一是對于以偽瞞報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海關將依照規定,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可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視情節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是對于出口醫療物資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關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三是上述被海關處罰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構成走私行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關將企業信用等級直接降為失信企業,并實施提高查驗比例、加大稽核查頻次、全額收取擔保金等嚴格管理措施。同時,海關總署還將與國家有關部門對該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四是加大對被處罰企業違法情事的曝光力度。
在新冠爆發的特殊時期,防疫物資出口事關中國制造的“臉面”。在國外網友Diss我國防疫物資不達標的時候,國家出手整頓確有必要。而對于防疫物資出口商家而言,國家的嚴審正是一次優勝略汰的過程,把三無產品踢出局,凈化后的市場未來可期。
(文章來源@億恩網 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