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多數跨境電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今年國家稅務新政頻出,“金稅四期”也于年底即將開發完成,并建成納稅人“一人式檔案”!隨著這一新政的推出,2023年國家稅務管控力度更加嚴厲,對于跨境電商來說,財稅合規已成必然趨勢。 金稅四期年底開發完成 今年9月22日第三屆“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論壇上,國家稅務局局長王軍確定了“金稅四期”于年底開發組建完成,深入推動數據融合,支撐稅收征管精細化,明確了建成全國個人納稅人“一人式檔案”。通過數據的交匯融合,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實現了從“人找數”填報到“數找人”確認的轉變。 很多跨境老板可能會納悶:“金稅四期”到底是什么意思?對自己會有什么影響? 其實“金稅四期”并不神秘,跨境老板們可以向身邊從事財務的朋友打聽下,它只是一次對目前金稅三期系統的升級,以實現對“非稅業務”的全面監控。 “金稅三期”是以票控稅,查賬先查票,查案先查票,查稅先查票。“金稅三期”系統會把這些進進出出的發票按照軌跡進行系統分析,通過上下游的業務比對,來判斷風險。 而“金稅四期”是“以數治稅、以數控稅”,也就是大數據來治稅,同時將非稅業務納入分析監控的范圍之內,業務更加多元化。在信息共享方面,“金稅四期”同時搭建了與各部委,包括人民銀行,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核查。 很多的功能在金稅三期后時代也基本實現,如果企業合法合規的經營,金稅四期它并沒有想象中的“可怕”。 未來3年稅務征管趨勢 一、2022年:三全&三性(基本已經實現)
基本構建起全面覆蓋、全程防控、全員有責的稅務執法風險信息化內控監督體系,同時在稅務執法規范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
除此之外,2023年基本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自動計算稅額、自動預填申報,納稅人繳費人確認或補正后即可線上提交。
2025年,將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一流的智能化行政應用系統,實現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
同時,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能歸集,稅務機關信息“一局式”、稅務人員信息“一員式”智能歸集。 金稅四期下的8個重要提醒 1、金稅四期上線之后,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國家要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 2、金稅四期上線之后,對資金的監控將會更為嚴格,特別是涉及到境外資金回款這塊,而個人賬戶交易將會成為重點查處對象。 3、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實現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4、隨著金稅四期的搭建,下一步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伴隨著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和新個稅中首次引入反避稅條款,個人的資產收支更加透明化。 5、隨著金稅四期的快速推進,以及隨著稅務大數據的不斷深入和滲透,隱藏在底層、水下和背后的骯臟交易事項會很快漏出水面。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監管只會越來越嚴,社保的規范化是必然的趨勢,大大推動企業主動合理規范社保繳納問題。 6、面對金稅四期的上線,未來跨境企業的財稅合規將是必然要求!企業必須盡快步入財務合規改造期,規范做賬和依法納稅,就是最好的籌劃! 7、國家在特殊時期雖然會給企業留出優惠政策和一定空間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國家會視而不見、更不代表國家會放任自流任其發展,因此企業應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一切沒有實際業務為前提的開票行為屬于虛開發票行為,稅收洼地不是避稅天堂,更不是萬能的!“稅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濫用”! 8、面對金稅四期的上線,安排更專業的會計人員,做賬要建立在真實業務的基礎上,一定要反映業務的來龍去脈,回歸業務的真實的商業本質,無中生有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必將給自己帶來巨大風險!
金稅四期下跨境企業如何應對?
1、做好企業財稅風險自查
不管是過往還是現在,盡快排查公司存在的潛在風險(兩套賬,收入隱瞞、虛開發票、成本虛提,稅款少報等),對于遺留問題和風險拿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不要再拖延。稅務局是最喜歡秋后算賬的,有的企業5年、10年前的財稅問題都被揪出清算的。
2、建立合規的納稅管理模式 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業務模式,搭建適合自己的納稅管理的標準、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把希望寄托在專業系統上,而不是寄托在某一個人身上,未來我們在合規的大背景下,要搭建合規的納稅管理模式。 3、依托專業的財務團隊 這一點對于對于跨境企業來說是最重要的,但很多跨境老板又忽視了這一點,主要原因是沒有查到頭上,何必花這個成本。其實對于大多數跨境賣家企業來說,自己組建財務團隊沒有必要,成本高不說,關鍵是還不一定專業。跨境老板們可以考慮引入外部更專業的財稅專家,雖然這看似花成本,但是成本最低的,而這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的試錯成本,同時能夠幫助企業在最短的時間里面打造最好的效果,把遺留問題的風險降到最低。 了解更多跨境財稅知識,歡迎點贊留言評論!!
(來源:范老師聊跨境財稅)